如何规范使用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标识
作者:眉县猕猴桃 时间:2023-09-05 11:01:51

在县委、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支持下,眉县猕猴桃2010年通过了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登记保护,这也是眉县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获得国家级的一项荣誉。十几年来眉县猕猴桃以品质优良、果型美观、风味独特等众多优势,赢得了市场的认可和消费者的好评,被确定为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,成功入选“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产品名单”,品牌价值实现161.37亿元,在猕猴桃生产、销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近日,我们发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,个别企业在猕猴桃销售的过程中,违规使用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证书和标识,误导和侵害了消费者利益。为了维护眉县猕猴桃声誉,现将规范使用标识普及如下:

1、要符合地理标志申请的基本条件。申请使用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的申请者,必须在眉县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建有生产基地,有基本的办公场所和贮藏营销条件;有注册的猕猴桃相关企业、合作社或家庭农场;拥有企业自有商标。审核通过的授权用标主体免费使用。

2、注意申请和授权的时间。申请使用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的申请者,每年630日前向县果业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,县果业技术中心依据《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》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,对审查合格的申请者,指导其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,在眉县人民政府官网、眉县猕猴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;经公示后于7月底确定当年度取得使用地理标志资格的申请者,授权主体编码制管理,一主体一码。

3、规范使用地理标志标识。授权使用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的主体,在其销售的地标产品外包装上及展牌、灯箱、宣传彩页等宣传品上,印制地理标志标识,元素包括“地理标志标识(图案下为授权企业编码)+眉县猕猴桃公用标识+企业注册商标”,图标的印刷大小根据包装箱、宣传物大小比例自行确定,直径不能低于4mm。使用中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、文字字体、图文比例等。


4、违规使用者实施相应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》,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,或伪造地理标志证书和专用标志的,误导消费者的行为,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,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应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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